外资企业设立时必填的[经营期限],长些好还是短些好?最长能多久?届满能否无条件延续?有何规定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18 06:38:18
【经营期限最长20年】=====出处是哪里?

1、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我国法律没有作限制,如果需要延长,必须在期限届满前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延长的申请书,由审批机关在30天内决定是否批准。

2、只要没有《外资企业法》实施条例第72条第1款第(二)至(六)项规定的情形之一,一般都能批准的。而没有无条件延续这一宽松条件,这样就成了自动延长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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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,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,由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中拟定,并经审批机关批准。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未有限制性规定,投资者可参照《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》第100条的规定,其主要标准为一般项目为10年至30年,投资大、建设周期长、资金利润低的项目,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先进技术或者关键技术能生产尖端产品,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项目,经营期限可达50年,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项目达50年以上。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,从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。外资企业经营期限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,应当在经营期限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,并由后者进行审批。

长短应视乎你的行业特征,一般来说投资额较大的,因回报周期较长,相应的经营期限应当相应延长,但具体时间不能违反法律对期限的强制性规定,反之则比较短。

企业的经营期限有申请人自行拟定,经审批机关批准即可,至于期限的长短,根据你自己的需要,如果打算长期经营的,那么就长一点;如果打算完成某个项目就撤,那就短一点,因为企业存在每年都要去年检啊、缴费啊什么的,如果已经用不到这家公司了,那么对投资者来说也是一种浪费。所以期限的长短还是看你自己的需要。关于期限的规定,参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》
第七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,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,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,经审批机关批准。
第七十一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,从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。
外资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,应当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。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。
外资企业经批准延长经营期限的,应当自收到批准延长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内,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